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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8年深圳市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

最后更新:2008-08-26 09:01:17 来源:市教育局 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各区教育局、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,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,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省人事厅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发〔2008〕147号)和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师〔2008〕33号),省人事厅、省教育厅决定于2008年在全省开展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(以下简称试点工作)。为做好相关试点工作,现根据省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审范围和条件

  评审范围包括全市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省、市、县教研室从事小学(幼儿)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。从2008年开始,全省在职在岗小学(含幼儿园)教师和从事小学(幼儿)教育教学工作的教研员不再评定中学高级教师资格,原已经评审取得的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仍有效,并等同于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。我市中学教师高评委会不再受理小学(含幼儿园)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(小中高)评审。

  申报条件按照《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条件(试行)》(以下简称资格条件,详见附件7)的规定执行。

  二、推荐办法

  本次试点工作采取由省向各地分配名额,各地定额推荐、省教育厅组织集中评审的评审办法。为提高工作水平,确保工作质量,我市的推荐工作决定采取定额推荐、统一面试、集中审核的办法进行。具体步骤如下:

  (一)学校推荐。各学校(单位)根据分配的名额,在申报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产生推荐候选人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,如实填报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》,并将申报材料集中后报送主管教育局。其中,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,区属学校须经区教育局、区人事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送市教育局。

  (二)统一面试。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,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统一面试,面试形式为说课。

  (三)集中审核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会,对各区、各学校(单位)报送的申报材料结合候选人面试成绩进行评审,按照省分配的名额初步确定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人选,同时按一定比例确定候补人选。推荐名单将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。公示后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送市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。

  (四)推荐上报。经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名单,由市教育局按要求统一报省教育厅。

  三、名额分配

  根据文件精神,全省推荐名额共300名,深圳市的推荐名额为25名。学校推荐环节按全市50个推荐名额进行分配。分配原则上以各区、各直属学校实有在职教师人数为基数,适当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状况。具体分配办法详见附件1。

  四、工作要求

  (一)严格程序。各区、各学校(单位)要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、发动、申报、审核和推荐等环节的工作。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,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将原件一并送我局。原件经我局审核后可退还。公示时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、业绩成果公开、考核结果公开,广泛接受群众监督。

  (二)保证质量。各区、各学校(单位)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,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。提交材料数量、质量必须符合资格条件规定,评审材料必须做到准确、客观、真实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,一经查实,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,对已获得小学特级教师、省级以上(含省级)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条件,认真审核材料,坚持实事求是、宁缺毋滥、好中选优的原则,切实保证推荐上报质量。

  (三)材料报送。请各区、各学校(单位)务必于9月30日前将下述材料报送我局组织人事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1.《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(基础教育系统)》(附件2,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,双面打印)一式1份;

  2.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(提供复印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并送市教育局审核);

  3.送审论文、论著原件一式1份;

  4.个人述职报告,证明材料等原件一式1份;

  5.《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推荐表》(附件3,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,单面打印)一式30份;

  6.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》(附件4,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,单面打印)一式1份;

  7.《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》(附件5,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,单面打印)一式1份;

  8.《2008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人员名册》(附件6,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,单面打印,需存为Word文档并上报数据盘)一式1份。

  材料1-7全部放入申报人材料袋中,材料8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给工作人员。

 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从我局网站(www.szeb.edu.cn)下载。

  (四)评审缴费。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〉的通知》(粤人发〔2007〕35号)执行,即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每人580元。我局将在报送材料时,从省教育厅领取缴费通知单,下发后由各单位以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。

  附件:1.深圳市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

  2.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(基础教育系统)

  3.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推荐表

  4.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

  5.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

  6.2008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人员名册

  7.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条件(试行)

  二○○八年八月十九日

  (联系人:陈益清;电话:82105510、82105172;传真:82001624;电子邮箱:huangjx1437@163.com;材料报送地址:市民中心C区2105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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